2012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资格赛于9月22日至27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
竞赛项目分为: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竞赛办法为:(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四)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300元;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500元。(五)运动员或队在各单项、接力比赛的决赛中,200米以下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10%者,将视为故意慢游,,200米以上项目如所游成绩差于预赛成绩的105%者,将视为故意慢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六)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9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七)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八)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九)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十)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十一)为突出我国游泳项目举国体制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接力项目的水平和竞争实力,本次比赛将在第6个比赛日打破省市队的概念,设立接力项目对抗赛。共设立男、女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200米自由泳接力和4X100米混合泳接力6个对抗赛项目。
具体比赛办法为: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200米自由泳接力:100米、200米自由泳各单项前16名,根据成绩分别组成4个接力队进行一次性决赛。4X100米混合泳接力:100米蝶、仰、蛙、自各单项前6名,根据成绩组成6个接力队进行一次性决赛。组委会将在第5日比赛结束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编排,并将竞赛分组表发给各队。为保证对抗赛的顺利进行,运动员比赛弃权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填写弃权单报编排记录裁判组,超过时限提出弃权或故意慢游将根据竞赛规程同等处罚,如有运动员弃权,将由下一名次的运动员补足参赛。
今天运动员已入住黄山馨园国际大酒店,开始熟悉比赛环境和场地。预祝运动员们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