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参加某抽奖活动,获中标价1750元/人的“香港澳门双人四日游”旅游券一张,券面有“XX旅游公司”字样。林小姐和母亲按照旅游券上的电话,报名参了团。到达深圳后,导游收取了每人270元通关小费,林小姐发现同团的二十多个游客全像她们一样,都是通过获奖、抽奖得到旅游赠券。在香港澳门的几天,林小姐及同团游客被强迫购物。导游带去的购物场所都非常隐蔽,临街的铺面看不出端倪,进入暗门别有洞天,里面熙熙攘攘的全都是内地游客。门口有保安把守,游客必须购买珠宝且逛够2小时方可自由出入,期间还要忍受导游的恶语相向。游客害怕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都被迫买了价格不菲的珠宝、手表、摄像机等,其实多为假冒伪劣商品,根本值不了几个钱。在澳门,导游又再次要求每人交纳400元导游费,却只带游客参加了两处不要门票的赌场。几天噩梦般的经历让林小姐苦不堪言,遂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查,旅游券上注明的“XX旅游公司”根本不存在,所谓价值1750元的旅游券其实一文不值,事实上林小姐的团费是导游两次收取的小费共计670元!林小姐本以为自己撞上了好运,却掉进了商家以旅游券为诱饵、变相销售低价低质旅游产品的陷阱。
一段时间以来,因“奖品”旅游券引发的服务质量投诉,已引起旅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多次就旅游券的陷阱发出服务警示。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再次郑重警示:
第一,请广大旅游者警惕以旅游券特别是港澳旅游券为噱头的宣传招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获奖”、“赠送”、“低价”等蒙蔽了双眼,不选择或慎重选择通过旅游券参加旅游活动的方式。参加任何旅游活动,都应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第二,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券作为奖品实施促销活动,请务必验证,避免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三,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和途径取得的旅游券,旅游者都应提高警惕,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券发行方或承办方经营相应旅游业务的资质,如确认参团,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签字后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信息来源: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